发布时间:2006-11-08 10:35:13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近年来,各级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通过建立健全内部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组工干部素质等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约束和规范工作行为,保证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但是,目前组织部门内部监督还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监督意识不够强、机制不够健全、职责不够明确、方式方法单一等问题。这些,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加强。
一、要加强自身建设,营造内部监督氛围。一方面,要强化内部监督意识,自觉接受监督。要对组织部门的干部经常开展监督理论、监督知识、监督规则的教育,组织学习党章、学习党规党纪、学习典型案例,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和监督意识教育,增强组工干部接受监督和参与监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营造浓厚的内部监督氛围。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组工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敢于接受监督。首先,要加强组工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坚持不懈地抓好职业道德教育,帮助组工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建设一支公道正派、严谨细致、清正廉洁、无私奉献的组工干部队伍。其次,要加强组工干部的业务能力建设。组工干部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必须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等干部工作的条例、规定烂熟于心、运用自如,并在实际工作上辩证地准确运用,不断提高新时期干部工作水平。
二、要健全监督机制,规范内部监督行为。加强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内部监督,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机制,并狠抓落实。一是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网络。要明确部长、副部长、内设部门和有关人员在内部监督上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义务,切实履行好各自的监督职责。二是要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运行制度和内部联系制度。干部工作各个环节只有环环相扣、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才能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因此,组织部门内部必须相互加强联系,规范各个环节,在坚持和完善部务会的同时,还要建立内部联系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制度等,使内部监督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三是要建立健全组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在干部的推荐、考察、讨论、研究等环节,都要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对发现的问题实行责任追究。做到环环有人把关,事事有人负责,每一个程序都坚持原则,每一个结论都有事实依据,切实防止和克服因组工干部作风不深入、工作不细致、程序不严谨等原因造成的考察结论失真,用人失误等问题出现。
三、要创新监督办法,拓宽内部监督渠道。干部选得准不准,组工干部是否行为规范,群众最有发言权。要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干部工作由封闭运行向注重群众广泛参与的开放式运作转变。一是依靠信访举报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箱”、开通“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群众言路,及时发现和解决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部长接待日”制度,定期接待群众来访,面对面地听取群众反映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高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水平。二是开展民主评议监督。要制定科学的民主评议表,将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各项指标进行量化,通过召开评议会、登门走访等方式,对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开展评议。实行定性评议与定量评议相结合,把评议结果与组工干部的评优评先、升迁降免挂钩,对评议结果得分偏低的,要批评教育,帮助查找问题并限期整改。三是聘请组工干部形象监督员进行监督。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干部、普通党员群众中聘请有一定政策水平、公道正派、群众比较信任的代表作为组工干部形象监督员。要定期召集监督员碰头收集、通报情况,组织他们经常参与不需要保密的干部工作有关活动,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检查督导,确保对组织部门干部的监督落到实处。
四、要抓住监督重点,提高内部监督质量。开展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内部监督,把监督的关口前移是关键,要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防范,从干部选拔任用的源头上防止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内部监督工作从干部纳入组织视野开始,就要启动全程监控运作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抓住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关键环节。在推荐提名时,呈报的干部名单和材料,必须要到干部监督机构备案。研究干部考察方案和考察人选时,必须要有干部监督机构的人员参与或征求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在考察酝酿时,应实行“双向”考察制度,即在按程序考察拟提拔干部的同时,干部监督机构还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组成调查组,就一些反映的问题进行有针对性地重点调查核实,力求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在研究讨论时,上会之前应听取干部监督机构的意见;上会时,要有干部监督机构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并要对研究的干部任免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五、要严肃组织纪律,确保内部监督效果。要坚持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把坚决防止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作为组织部门作风建设的重点。要严格坚持选拔任用干部的六条基本原则,严格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制度,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加强内部监督成果的运用。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对通过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干部群众的反映,都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该澄清的及时澄清,该纠正的要及时纠正,该谈话教育的及时谈话教育,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要坚决查处,及时通报,绝不姑息迁就。
(桃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崔严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