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22 10:37:33 访问次数: 干部二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社会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特征之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没有公平,社会就不可能和谐和充满活力;没有正义,社会就不可能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解决好社会公平与正义问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在改革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些十分严峻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如国企改革造成的工人下岗失业,在基础建设和城市扩张征地拆迁过程中引发的利益冲突,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行业之间收入差距扩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等。此外,在农村教育医疗、农民负担、资源环境保护、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也都存在很大缺限。显然,当前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面临着改革开放以来新的严峻考验。因此,我们在谋发展、搞建设的同时,必需要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抑制不公平现象,遏制非正义行为,努力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共同富裕,共享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
一、升华理论认识,准确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既是衡量美好社会的一个标准,也是人们评价政治文明的尺度,更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一是明确公平不等于平均主义。不能回到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平均主义状态,那种分配方式是以损害贡献多的人的利益为代价的;二是明确脱离具体情况去追求公平与正义是不现实的。社会公平与正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人类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中,社会公平与正义展示出了多层次的不同内涵。要实现实质意义上的社会公平,应当遵循“有益于多数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最终有益于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原则来衡量,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即等量的劳动领取等量的报酬,应该被视为结果公平的基本原则。在现有的物质基础之上追求“按需分配”的“乌托邦”是与经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证明了的马克思主义相违背的。三是要在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领域中重视公平。通过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统筹兼顾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加大调节再分配的力度,着力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分化和失衡问题,让各个阶层的人尤其是弱势群体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繁荣与发展的成果。
二、突出发展创新,不断夯实社会公平正义的物质基础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不是一个抽象的口号,必须具备现实的社会经济条件和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因此,在新世纪新阶段,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准的社会公平与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首先要坚持效率优先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效率放在第一位,努力争取用较少的投入最大限度地发展生产力,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要求的,也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只有效率优先,低消耗、高产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可供分配财富增加,全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的提高才有物质基础,国家才有可能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调节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使贫困地区人民早日摆脱贫穷,并通过福利、救济等办法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高水平的公平。其次是坚持控制收入差距扩大。目前,失业问题已经成为收入差距拉大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农村收入高低差异的重要背景之一也在于农村居民从工业和其他行业获得就业机会。因此,作为内陆县来讲,就是要大力招商引资,开发项目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这既是当务之急,也是长期解决就业问题的有效途径。桃源目前在项目建设上取得了一定成绩,金果果蔬、创元铝业、牛力水泥等一大批骨干民营企业先后落户桃源,今后一段时间,要稳定产业政策支持,实行更多形式的优惠政策,扩大发展成果,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再就是加快推进各项改革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当前重点要抓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推进各级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管理职能,积极推进政府从全能型、管制型政府向管理型、服务型、法制型政府转变,这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把工作重点放在搞好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等各项改革上,积极探索建立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巩固改革成果。特别是要彻底解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不足问题,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解决农村学生就学的问题,这样才能在起跑点上解决城乡机会平等的问题。
三、加强社会保障,努力拓展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平台
近年来,桃源县各项社会保障和城乡社会福利救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较好地保障了广大干部职工和城乡贫困群众的生活,维持了社会大局的稳定。但是,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城镇下岗职工保险就业保障、特困群众等群体的基本生活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和健全覆盖全县城乡的社会福利救助体系等。一是要进一步创新社会就业服务。要把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2003年以来,桃源县先后制定并发布实施了多项促进就业的优惠政策,将就业和再就业融入全社会的工作。2005年全县有近5000名失业人员重新上岗,全县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5%以内。但桃源的就业形势仍旧严峻。目前全县登记失业居民为0.9万人,其中困难失业居民0.3万人。新的形势下,劳动保障部门要创新培训就业管理体系,整合现有培训就业资源,加大资金和人力投入,不断增加就业总量和提高就业质量。重点创新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力度;对“零就业家庭”、困难失业人员重点帮扶,完善困难群体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快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建设,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就桃源而言,虽然全县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初步建立,但仍然存在覆盖面不广、基金支撑能力弱、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因此,必须要继续扩大覆盖范围,突出改革创新和制度完善,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并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方面,桃源作为一个企业改制大县,涉及的线长、面宽、人多,要按照统一基本政策、分级组织实施、企业承担责任、多方筹集资金的原则,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社会保障只有实现广覆盖,才能实现社会互济,体现社会公平,增强支撑能力。特别要着重抓好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新办企业职工、城区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参加社会保险。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救助。低保制度是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础。对困难群众而言,低保是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这道最后防线发挥“安全网”的功能,必须把那些困难群体全部覆盖其中,做到“应保尽保”。 下岗失业是改革必经的“阵痛”,而低保制度让特困群体在合理分担社会发展成本的同时,也能够公平地分享社会进步的成果,成为社会先进生产力成果的享有者。要建立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对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城镇居民家庭进行医疗救助,让社会救助的天平向特困群体倾斜。内陆县要尽快建立农村医疗救助机制,解决当前突出存在的农民就医难问题。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以稳定的财政拨款支持社会保障救助基金的运转,经常性财政支出要向社会救助事业倾斜。
四、完善监督体系,切实构筑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保障
公平正义的保障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实现程度。当前,我国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的失衡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程度的丧失,主要原因是社会强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侵害,其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通过监督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一是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必须进一步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力度,拓宽和健全监督渠道,将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容易诱发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门权力行使的监督,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律化的轨道运行。二是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无法可依的监督必然是苍白无力的。《党内监督条例》对党内监督的十项制度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加以探索和完善,如现行监督体制不顺,制度不健全,法制不完备,使监督难以有效实施等。还应建立健全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把有关监督的方针政策、管理体制、工作格局、成功经验用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得到贯彻落实。三是要坚持推行政务公开。要使老百姓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特别是诸如医院、学校、通讯、水、电、气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单位、部门和行业,都应当以收费项目及方便群众为重点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和听证制度。只有扎扎实实地推进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才能不断取得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的实效,才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监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力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