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22 10:41:08 访问次数: 干部二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健全和完善党员监督机制,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是当前加强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课题。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与党内监督互相补充、互相促进、互相作用,是党员监督体系的重要方面。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党员的长效机制,落实好这一外部监督,对于加强对党员的监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健全和完善党员教育机制,牢固树立“要监督”的执政理念
我党经过二十八年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推翻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由于我党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所以夺取政权后获得了很高的支持率和认同度,具有深厚的合法性基础。但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人民群众过去的支持,并不意味着今天的支持,更不代表未来长期的支持。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和平建设年代,原有的执政资源会逐渐流失、淡化。特别是在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里,人们往往会产生一种认识上的误区,认为打下了天下就有了天然的“合法性”,可以永远执政下去。加之党的领导体制上的缺陷、法制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等,对社会经济发展形成体制性障碍,阻碍生产力发展,人们生活水平得不到提高,甚至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失去一个政党执政的合法性依据。因此,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是党能够处于执政地位的最重要的条件,而且只有在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的条件下,党的领导作用才是卓有成效的。
我党要稳固执政地位,实现长期执政,关键是要牢固树立执政为民、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执政理念,从外部监督中获取发展动力,稳固执政的合法性基础。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就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尊重群众意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情、掌握民意,树立“以民为本”和群众利益无小事观念,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真正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与命运的根本力量,在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树立依靠人民执政的理念,都要坚持尊重社会发展与尊重人民历史主体地位的一致性,坚持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与实现人民利益的一致性,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反映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态度、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从而也从根本上解决了人心向背问题,由此,我党才能获得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
执政党是否坚持了执政为民理念,不是由执政党本身来衡量和评价,而应通过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监督来检验。以“人民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各项工作的根本依据。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党的工作,是我党的一贯思想和主张。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执政实践中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监督观念,实践执政为民理念,视民为镜,经常用群众这面镜子,照自己思想上的“病”,用民意这把尺子,量自己作风上的“短”,用民心这本账,查自己工作上的“虚”,不断反思和校正自己的言行,在深入群众的过程中,提升人民群众监督理念,不断改造自我,努力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落实到思想和行动中去。
二、健全和完善舆论宣传机制,努力营造“愿监督”的社会氛围
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监督的有效作用,关键在于形成大气候、大环境和有效机制,营造群众能够监督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党员干部权力观教育,树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意识。党员干部能不能接受监督、愿不愿接受监督,既是能否接受批评监督的问题,更是群众观念强不强、掌权为谁的问题。加强权力观教育,目的在于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牢记权力归属于人民,权力的本质是奉献,是一种责任,一种义务,一种约束。应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增强为民掌权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当前强化权力监督制约的紧迫性和正确运用权力的重要性;明白手中的权力越大,为人民服务的责任也越大,越要自觉接受监督和制约。通过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起服务于民的意识,敢于正视矛盾,不回避问题,遇到群众有意见、有情绪的事,首先反省自问,群众的意见有没有道理,我们落实和执行的政策是否符合民意,是否有偏差和失误。立场方法对了头,思想感情对了头,才能把人民群众的监督看作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克服对人民群众监督的抵触情绪,主动把监督的权力交给人民群众,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遇到的阻力和障碍,并自觉接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有效实施。
要全面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赋予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知情权。监督的先决条件是知情,不知情,监督就是一句空话,党组织的党内监督也好,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也好,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好,必须先了解情况,然后进行监督。首先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熟悉党委政府号召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禁止什么,掌握明辨是非曲直的尺子。其次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决策情况、工作情况、生活情况、八小时之内的情况、八小时之外的情况、业务圈的情况、社交圈的情况。只有在对上下左右情况都了解的基础上,才能为监督提供依据。公开的直接意义就在于各级党政组织将自己的党务和行政行为让人民群众知晓评论。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地知情参政,才能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利弊得失提出批评和建议,使党政干部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充分的、负责任的说明和解释,并且使一切滥用权力的行为暴露在公众在压力之下,遭到舆论的谴责,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应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实施“阳光操作”,为人民群众监督提供前提条件。
要充分相信人民群众,广泛深入人民群众。相信人民群众能够自己解放自己,党不过是人民群众的“领路人”,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使人民群众获取自己的利益;相信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无穷的智慧和创造力,所以要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行动上同群众同甘共苦,和群众打成一片,不高高在上,指手划脚,动辄训人;应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了解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把握群众的情绪和脉搏。只有这样才能拉近干群距离,树立良好的亲民形象,打消群众不敢监督、不愿监督的思想顾虑,让人民群众说实话、讲真话、揭露问题,帮助纠正错误。
三、健全和完善保障激励机制,认真落实“敢监督”的有效措施
要疏通监督渠道。首先要加强和完善人大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在从本质上说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是人民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体现,是人民群众监督的最高形式。直接或间接选举的人民代表了解民情,能反映民意,在人大会上选举“一府两院”和人民代表,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以及人大对各级党组织的权力监督,实质是人民群众行驶监督权的过程。因此应创造条件,使人民代表更多更直接地了解党政干部德能勤绩情况,熟悉党委、政府和司法机关以及基层组织的运行和决策过程,增强监督的有效性。人民政协、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本质上亦属人民群众监督范畴,应在决策前的民主协商和履行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其次,各级党员干部应定期向所在单位、地区的职工、居民、村民或其代表会议述职,接受质询、评议。以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和民主评议等形式为重点,扩大基层民主,为群众监督搭建平台。再次,举报和信访是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途径,要从制度上保证言路畅通,举报有门,使依法举报者不受迫害;第四,人民群众监督还要与舆论监督相结合。新闻舆论既要成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又要面向群众,关注民生,对涉及普通民众切身利益的严重事件,应公开曝光;对消极腐败现象要敢于进行批评与揭露,使每个领导干部党权用权置于舆论监督之中。
要实行监督奖励制度。鼓励支持人民群众监督,要建立人民群众监督举报、反映问题的保障机制,畅通举报、投诉通道,落实好每个环节的受理、查处工作;对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监督有功的群众给予精神和物资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行为给予严惩。从而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监督、敢于反映问题的良好氛围,以鼓励群众主动向党的组织反映党员干部情况,保护人民群众监督的积极性。
要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在大力发展党内民主的基础上扩大党内事务公开化的程度,疏通党员民主监督的渠道,开辟更多有利于党员监督的“直通车”,使党员的意见、批评、检举、控告、质疑、评议等等,能够有顺畅上达和规范处理。
四、健全和完善引导管理机制,着力培养“会监督”的过硬素质
人民群众是监督的主体,监督主体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
要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强化监督意识,善于监督。首先是要明确责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冲破思想束缚,明白既然可以给党员干部赋予权力,理所当然也有权监督其行使权力,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监督责任意识。要树立主动意识,也就是要培育广大群众的主人翁精神,从真心实意帮助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出发,行使民主权力,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其次是要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教育。将党的政策和法律武器交给群众,通过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人民群众的政治素养和法律意识。一方面使人民群众能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引导人民群众正确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