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时间:2008-07-29 09:27:00 访问次数: 张奎义 信息来源:《党建》
-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切入点。十七大报告指出,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最近,黑龙江肇东市委组织部就这一课题组成调查组,深入到22个乡镇基层党委、37个村党支部进行了调研。
近年来,随着《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实施,党内基层民主得到新的发展,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增添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和主观的、客观的等多方面原因,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可分为“四不”。一是不愿表达。一些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对不涉及自身利益的问题漠不关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党员或觉得自己人微言轻,怕说出来不被重视,或因为已提出过合理化建议未被采纳而挫伤了积极性,认为“说了也白说”,而不愿表达,采取了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放弃了自己的民主权利。二是不敢表达。一种情况是个别党员,在讨论决策时,即使对党委或支部提出的观点有不同意见,也不说真话,而且会找出一些理由佐证党委或支部的意见如何正确,如何高明,并把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美其名曰为维护大局。另一种情况是怕打击报复不敢提出反对意见,不敢讲真话,而且是越重要的问题越不敢讲真话。三是不会表达。一些文化程度较低的党员面对面反映问题时,采用一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造成与接待者的情绪对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主效果;个别党员在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非面对面渠道反映问题时,夸大其词,甚至无中生有,影响了民主质效。四是不让表达。一些领导干部走访基层时走马观花,绕着问题走,只与领导接触,党员群众的意愿收集不上来;一些部门单位的意见箱、网络邮箱长期无人问津,成为一种摆设,民主渠道不畅;个别领导班子在讨论决策前,沟通酝酿不够,会议中主持人提出意见后,往往是“大家还有没有意见,没有意见就通过”,这样一项决策就形成了。凡此种种,成为制约基层民主的瓶颈因素,必须认真加以解决。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积极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对于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夺取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把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的多种实现形式作为重要课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着力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要珍惜民主热情,坚持发展党内民主的正确方向。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特别是党内民主、人民民主的深入发展,广大党员的民主意识、法制意识、主人翁意识被唤醒并显著增强,参政议政的热情高涨,对党组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期望值很高。在被问卷调查的612名党员中,积极要求参与党内民主事务及国家管理的有576人,占94%;要求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及人民民主的有397人,占65%;要求进一步提高基层党委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的422人,占69%。在这种情况下,要珍惜来之不易的民主热情,同时,一定要注意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党的政治路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来加强党内民主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民主集中制再教育,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教育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清醒地认识到,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推进党内民主的过程,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决不能片面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既要防止“自由化”,又要防止“一言堂”。坚持走中国特色的党内民主建设路子,从国情、党情出发,不照搬西方模式,使党内民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要立足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阶层构成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这些新的社会阶层中有老党员,也有新党员。这样就使党员队伍结构具有多样性,由此带来思想的差异性。特别是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不高,经济基础也不够强大。因此,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坚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科学规划,有序进行,使党内民主随着历史条件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发展完善。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选择一些县试行党代表大会常任制”、“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探索扩大党内基层民主多种实现形式”等,其中的“完善”、“试行”、“逐步扩大”等,正说明要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要坚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符合党章规定、符合党员意愿、符合基层实际的发展党内民主新载体。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既要继承我们党在党内民主建设上积累的宝贵经验,又要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一是改进决策方式,集中民智。改变由党委集中决策为民主科学决策。要建立拟议议题会前调研协商制度,凡党委会(党代会)拟议议题,要在会前通知与会领导(代表),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酝酿,党委分管领导要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协商,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事项应预先广泛征求各方面专家学者和老干部、党代表、群众代表意见,并将各方面的意见综合后提交会议研究;要规范会中议题研究程序,在认真听取议题提交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依据资料和会前协调意见的基础上,进行深入讨论、论证,通过举手表决、票决等形式集体研究决策;要建立会后请示、报告和通报制度,会议结束后,对需向上级党委请示或报告的事项要以书面形式及时报送上级党委,对需向社会各界通报情况的,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及时进行通报。二是开展调研活动,收集民愿。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民意,倾听群众的呼声。在不同历史时期,有各种不同的了解民意的途径和方式,比如看文件、听汇报,重大决策前进行调查研究、专家咨询论证,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领导干部包联部门、乡村和贫困户、上访户等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不断扩大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和数学分析方法在党内民主领域的应用范围,以提高领导决策的可行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三是实行党务公开,反馈民意。如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任前公示制,利用广播、电视、党报党刊和互联网或公示板公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开党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等。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保证党内民主健康运行。制度建设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我们在推进党内民主工作中,从上到下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党内民主机制和制度体系雏形基本形成。如《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党内监督条例》、情况通报制度、民主选举制度、代表大会制度等,为开展党内基层民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通过这些有益探索,基层民主氛围进一步活跃,民主活动进一步丰富,民主质量进一步提高。要切实抓好已有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学习培训,使广大党员了解这些制度规定的基本精神,熟悉主要内容,并切实贯彻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
(作者为黑龙江肇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