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制”下的党代表是什么样子
发布时间:2008-07-28 09:42:00 访问次数: 张荣臣 信息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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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中央正式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这是继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明确把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写进党章之后,推进党内民主的重大举措,它意味着实行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已到了操作层面,是我们必须加以关注的。
无论是党代表任期制和党代会常任制,最初都是作为党代表大会制度的一项补充制度提出来的。党代表任期制,是指党代会的党代表资格与它所选举产生的委员的资格和权利同时存在,党代表任期同委员会的任期相同。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总结讲话中提出:是否可以仿照人民代表大会的办法,设党的常任代表。他解释:设常任代表有什么好处呢?就是可以一年开一次代表大会。我们已经有10年没有开党的代表大会了,有了常任代表制度,每年就非开会不可。紧接着,邓小平在1956年9月16日“八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提出了实施党代会常任制的意见,并进行了论证。1957年到1958年初,全国各地都召开了本届党的代表大会的第二次或第三次会议。1958年5月,党中央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遗憾的是,在随后的时间里,党的民主生活出现不正常现象,党代会常任制也随之中断。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开始,党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在浙江、黑龙江、山西、河北、湖南等省的12个县(市、区),进行了党代会常任制试点。但从各地的经验看,党代会常任制要运行起来,涉及到了党的根本领导体制,党内的权力运行机制问题,这需要一个全面的制度建设,不是短时间内能完成的。
同目前实行的党代会常任制不同(参见附表),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实行党代表任期制并正式写进党章,随后到2008年4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了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暂行条例。会议肯定党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这对进一步激发党代表大会代表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扩大党内民主,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和团结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8年7月份,《暂行条例》颁布,从大会决策到出台正式规定,前后也只有半年多的时间。这说明实行党代表任期制不但得到全党的普遍接受,也是当前发展党内民主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
党代表实行任期制后,他们发挥作用的空间很大。因为党代会代表自身有了责任感和荣誉感,在反映社情民意、参与决策、监督批评等方面,都会起重要的作用。当前具体要做的,一是建立党内情况向党代表报告、通报制度;二是建立党的领导部门和机关与党代表的联系、沟通制度;三是建立党代表的视察、调研制度;四是建立党代表的建议、质询制度。
也要看到,实行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是个新事物,有些情况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但我们一定要看到它在党内民主发展中的平台作用,按照中央的要求,把这项工作作好。一是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制度空间,建立健全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制度和机制,保障党代表大会代表各项权利,充分发挥党代表大会代表的作用。二是党代表大会代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的章程,密切联系党员和群众,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积极参加同级党代表大会或者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加强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同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反映基层单位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实际,以改革创新精神发挥好党代表大会代表作用,不断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附表:
党代表任期制与目前实行的党代会常任制之比较
党代表任期制 目前的党代会常任制
任期 与委员会任期相同 “一次性代表”
届限 与委员会的届限相同 五年一届
会期 一年一次 五年一次
党代表权利 提案权、列席权 没有提案权、列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