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之我见
发布时间:2008-08-05 14:50:00 访问次数: 戴长征 信息来源:《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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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口大规模流动,大量党员离开原工作地点或者居住地域,使传统的封闭式的静态的党员管理机制难以适应党员大量流动这一现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这对流动党员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我认为,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工作,要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转变管理观念
要由重思想约束、轻制度建设向思想约束与制度建设并重转变。党历来重视从思想上建党。但是,在流动党员数量大量增长的过程中,由于一些流动党员缺乏参加党组织活动的自觉性,即便有一些党员意识到应该参加党组织活动,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他们缺乏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参加当地党组织活动。结果造成了流动党员“党费难收缴,去向难把握,管理难实施,活动难开展,作用难发挥”的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督促流动党员自觉参加党组织活动。另一方面要积极构建流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疏通联系、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的渠道,确保和便利流动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正常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要由重义务、轻权利向义务与权利并重转变。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两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辅相成,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前提,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那种只重视监督党员履行义务,而轻视保障党员权利的做法亟待改进。管理流动党员,除了要求他们尽到党员的义务外,还应该重视保障他们的基本权利。一般而言,流动党员在思想素质、文化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是流动人口中的佼佼者,他们的义务与权利意识较强。在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保障流动党员的基本权利,这样有利于激励流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要由重管理、轻服务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在现代社会中,管理与服务具有同等重要的作用。过去对党员的管理偏重于组织管理,对党员的服务重视不够。由于流动党员的特殊性,他们在工作地或创业地往往遇到许多问题和困难,更希望得到党组织在工作、生活和思想上的帮助。党组织要做好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就必须转变传统的重管理、轻服务的观念,在管理过程中重视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健全基层组织
要不断健全和完善党的基层组织,特别是流动人口聚集地的党的基层组织。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关于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建设。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必须向本单位的外来流动党员敞开大门,积极引导他们参加本单位党组织活动。针对流动党员以非公企业为主要就业领域的现状,各级党组织应对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行整体协调和宏观指导,将非公企业党建纳入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实施全面领导。要按照“摸清实情、加强指导”的思路,稳步推进非公企业党组织建设,从而保障非公企业中流动党员的管理工作有组织、有制度、有秩序地开展。要灵活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指导员等方式组建企业党支部。同时,还应在流动党员较集中的大型超市、民办学校、项目工程等场所建立党的基层组织,让流动党员转组织关系有人接,参加活动有去处,交纳党费有人收,向组织倾诉有人听。
关于行业党组织建设。随着流动党员在行业协会中越来越集中,各级党委一定要加快改变行业协会党的建设工作薄弱的状况。要推动有条件的行业协会适时建立行业协会党委,完善党委组织构架,理顺党委与所属行业协会党组织的挂靠关系,并适时召开行业协会党建工作推进会;也可通过推行民间组织枢纽式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联合会党委与所属协会党组织之间自上而下的管理体系。
关于社区党组织建设。由于流动党员居住地域的分散性和从业方式的多样性,不少党员难以参加企事业单位或者行业协会的党组织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党的基层组织要主动承担起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使这一部分党员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确保他们不游离于党组织活动之外。特别应当引起重视的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结合部新建小区数量不断增加,大量流动党员集中于这些新建小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新建小区积极同步建立党组织。要坚持开放理念,整合社区党建工作资源,在街道建立党建工作协调委员会,在社区建立党建工作联席会和流动党员服务工作站,由街道、社区党组织牵头,以共同利益为纽带,将居住在同一社区的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隶属关系的党组织和党员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扩大社区党建工作的社会效应,增强社区党建的实际效果。
创新管理方法
创新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方法。对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服务,可以考虑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双方共管制度,由两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实施双重管理,流出地党组织要向流动党员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要主动承担起管理流动党员的责任,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在实际工作中,应简化《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手续,流入地党支部要及时验证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或组织生活所在党支部每年审核一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要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创新流动党员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要根据流动党员的不同情况,分类施教,从而保证学习的时效性和有序性。对短期外出的党员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发送学习要求,并向他们寄送学习材料,他们在学习结束后上缴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思想汇报。对长期在外务工经商和从事其他工作的党员,应与其所在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让流动党员参加当地党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基层党组织也可以成立流动党员学习小组,对每个党员实行学分管理,除去集中学习外,还要不定期开展交流,及时提出学习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由党组织统一进行解答,确保对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落到实处。
创新流动党员权益保障方法。党组织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规定,切实保障流动党员应享有的权利。要多关心流动党员,主动为他们解决生活、生产、工作中的困难;要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懂经济、会经营、善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事业心强、群众拥护的流动党员到领导班子中来,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街道(乡镇)、社区(村)党员服务站(点),积极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
(作者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