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惩防体系 推进反腐倡廉
发布时间:2008-08-11 10:53:00 访问次数: 党升元 信息来源:《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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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制定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我省制定印发了《青海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实施办法》。认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笔者认为:必须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切实抓好以下工作:
认真学习、提高认识是前提。《工作规划》是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是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是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化,一要认真学习好《实施办法》,深刻认识中央制定《工作规划》的重大意义。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纪检监察部门干部要深入学,广大党员要人人学。通过学习,把思想统一到《实施办法》的新要求、新目标上来,进一步增强落实《实施办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实施办法》落在实处打下牢固的思想基础。
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是关键。《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是从全省的角度提出来的,具有全局性和指导性。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联系本行业、本单位业务工作和党建实际,特别是要紧密联系本单位反腐倡廉的实际状况,认真分析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薄弱环节,把普遍性和特殊性紧密联系起来,把全局性和针对性统一起来,把指导性和操作性结合起来,抓住影响单位、部门改革发展的重点、难点,通过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起适合本单位、本行业的惩防体系,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抓好监督检查是重点。《实施办法》基本要求和具体任务十分明确。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项任务构成了惩防体系的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只有对每项工作都实实在在地做,且抓住不放,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落实《实施办法》才能取得扎实成效。为此,抓好监督检查是落实此项工作的重点,一定要改进、强化相关措施。要把落实《实施办法》列入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考核范围,作为评定工作实绩、奖惩干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实施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是保证。落实好《实施办法》是全省各级党组织的一项政治任务,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首先要党委(组)书记亲自挂帅,经常过问,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这样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就有了保证。其次,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反腐倡廉只是纪检部门的事这一错误认识,切实树立“一岗双责”意识,明确任务分配,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整体合力。纪检监察部门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充分发挥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两大作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惩防体系建设上,放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的积极参与上,放在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