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2-17 09:01:0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组宣室
这起违纪违法案件涉案人员之多、牵涉范围之广、涉案金额之大可以说历来罕见、令人咂舌。“窝案”的发生,也让笔者想起了大众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俗语——“法不责众”。也许这当中有人存在这样的想法:既然贿选者如此众多,甚至很多还是当地各级各部门的领导干部,那么一旦东窗事发,上面会考虑从维护官场“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轻处罚或者不了了之。可以说正是某些人怀着“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推动了这起贿选“窝案”的一步步发酵升级,在一定程度上促长了当地某些党员干部的不正之风,以为挟“众”之势就可以逃脱追责嫌疑,把党中央三令五申的原则制度丢到爪洼国。他们没想到的是,中央和省委惩治各类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决心如此之大,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在哪个领域,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严查衡阳选举破坏案进一步表明,只要我们始终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腐败就不会成“众”之势,相反,只要有一次“法不责众”,腐败之风就必然成“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