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2-22 08:44: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县委组织部
近年来,桃源县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积极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干部健康成长出发,着力构建自我监督、上级监督、群众监督的干部监督管理“立体联动”模式,积极营造干部成长的“绿色生态”,筑牢干事创业的“防腐墙”。
强化自我监督 找准“基本点”
在自我监督“点”上,桃源县严格贯彻落实省委有关规定,认真抓实“三项制度”。
抓细日常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报告、操办婚丧嫁娶备案、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等相关制度,认真开展市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集中填报工作,2021年,完成了62名市管干部上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填报工作,组织市管领导干部学习省委组织部及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文件。
抓实述职述廉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大力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明确领导班子和成员述职述廉的内容及要求,特别是明确“一把手”在述职述廉时必须报告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内容,并将述职述廉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奖励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抓紧“三重一大”制度。县委要求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各县直单位和乡镇都必须按照集体讨论决策的原则进行,坚决反对“一言堂”,尤其是对研究干部任免、研究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会议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甚至全程录像,班子成员的表态发言要如实记录,并且要签字确认,已备核查。
强化上级监督 抓好“主干线”
在上级监督“线”上,桃源县一直坚持“四个注重”。
注重开好民主生活会。县委要求各部门单位定时召开民主生活会,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县级领导必须亲自指导所联乡镇或县直单位的民主生活会筹备、开展。
注重构建谈心谈话层级格局。着力发挥日常谈话、任职谈话、信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的“提醒与预警”作用,结合民主评议、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群众来信来访等渠道,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存在的不良苗头,开展有针对性的谈话和廉政教育。现已基本上形成了县级领导与分管单位主职谈话,各单位“一把手”与党政班子成员谈话,领导班子成员与一般干部之间谈话的层级谈话格局。
注重监督领导干部用人权。结合2020年省委巡视,县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出台选人用人“六大原则”,突出“重德才、重实绩、重基层”的导向;实行任前公示制,拓宽任前公示面,认真核查公示期间的相关举报,并及时反馈情况;健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明确干部推荐、考察、选任等各环节责任人,从落实责任做起,坚决刹住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注重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县委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和通报审计结果及有关情况;强化对党政主职离任财务审计工作,逐步转变审计方式,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加大审计成果的运用,坚持“先审后离、审用结合、奖惩结合、成果共享”的原则,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作为对干部进行谈话、诫勉的重要内容;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做到依法依规处理。2021年,实施离任任期经济责任审计29个,开展自然资产审计1个,开展离任事项交接42个。
强化群众监督 扩大“参与面”
在群众监督“面”上,桃源县努力做到“三个主动”。
主动引导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着力强化群众来信来访的“晴雨表”功能,通过12380热线电话、举报信箱、现场接访等措施,搭建群众参与干部监督管理的平台。
主动深入群众了解干部表现。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等职能部门转变监督观念,变“接访式”监督为“下访式”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拓宽监督信息渠道,收集群众对干部各方面的评价反映,加大对群众反映情况的调查与处理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主动回应社会监督信息。人大、政协、纪委、组织等职能部门安排专人定期收集各种举报信息、社会舆论,对重要信息尤其是关于各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举报监督信息认真开展调查核实,必要时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形成及早发现、及时调查、主动公开、妥善处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