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11-02 10:41:04 访问次数: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桃组通〔2006〕21号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关于印发《桃源县开展“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活动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现将《桃源县开展“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活动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并于12月上旬将自查结果连同总结报告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将于年底考核。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2006年10月31日
桃源县开展“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活动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各乡(镇)党委和党员干部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考核各乡(镇)党委抓“双争创五好,共建新农村”活动的职责履行情况、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效果,重点考核各乡(镇)党委、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职责履行情况(25分)
1、制定规划和考核办法(5分)。无规划的扣3分;无考核办法的,扣2分。
2、广泛宣传发动(5分)。宣传发动不广泛的,酌情扣分。
3、领导干部办点示范(5分)。没有办点示范的,扣5分;办点指导不力的,扣2分。
4、组织检查指导(5分)。没有组织的,扣5分;督查指导不力的,扣2分。
5、培育推介典型(5分)。无典型的,扣5分;典型宣传不力的,扣2分。
(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情况(30分)
1、乡村干部队伍建设(10分)。每出现1起违反乡镇党政正职规范管理规定的,扣1分;每发现1个后进村党支部整顿不力的,扣1分;党员干部实用技术培训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
2、党员队伍建设(10分)。发展党员“四制”规定执行不到位的,每一起扣1分;每发现1个村党支部连续3年未发展1个党员的,扣2分;党员集中培训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每发现1个基层党支部党建制度不完善或不落实的,扣1分。
3、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10分)。未完成2006年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计划的,本项不计分。
(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情况(45分)
1、党员帮带农户(15分)。发现有帮带能力的党员没有定岗定责和落实帮带农户的,每个党员扣1分。
2、选派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工作(10分)。没有按要求配齐第一书记的,每缺1人扣2分;没有制定第一书记管理办法的,扣2分。
3、机关单位、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新农村建设情况(10分)。没有实行机关单位、城市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形式开展活动的,酌情扣分。
4、新农村建设成效(10分)。成效不明显的,酌情扣分。
三、考核方式
县委组织部在组织工作年度考核中会同有关单位采取民主测评、个别座谈、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