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7-20 10:45:25 访问次数: 佚名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各乡镇党委:
根据全市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的部署安排,县建设办定于近期对全县已完工并已配备办公设施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验收,请各乡镇按照桃村场建〔2007〕1号、2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此基础上,认真对照《桃源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验收内容》,搞好查漏补缺。县建设办验收后,市建设办还要组织复查。
附:桃源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验收内容
桃源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