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7-08-14 15:57:51 访问次数: 组织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关于做好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摸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
为搞好离任村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根据湘发〔2007〕10号文件精神,请各乡镇按照下列条件认真搞好全县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的调查摸底:(1)连续任职10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2)正常卸职、离任;(3)现年在60岁以上。对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建立工作台账,并注明其中家庭人均纯收入、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村民平均水平的对象。以上台账,请于8月25日前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各一份至县委组织部组织室。电子邮箱:tyxjb66@163.com。
附件:桃源县离任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台账(点击下载)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200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