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3-06 09:17:22 访问次数: admin 信息来源:桃源县人事局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桃 源 县 人 事 局
2008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
简 章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常人发〔2008〕5号文件精神,我县决定考试录用部分国家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及职位
全县计划招考51名,具体见后附表。
二、招考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任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3月7日-9日,每日上午9:00-下午5:00。
2、报名地点:桃源县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3、报名要求:
①招考职位分为A、B两类。每个职位录用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达不到比例的,则相应减少录用计划。所需专业、技能特殊,公开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商招考单位研究决定。
②每一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学历与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等原件以及近期免冠同底1寸半身照片3张;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由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应届毕业生没有就业推荐表的可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需要工作经历的提供有效的工作经历依据。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凡报考人员提供虚假信息的,视情节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论处。
③凡招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报考者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如实填写。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农村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下职位的,可视为具备基层工作经历。
④凡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开除公职的人员,自2003年以来在全国和全省公务员公开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⑤报名费为100元。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可减免其考试考务费用。报考的考生,属城镇家庭的凭《低保证》,属农村家庭的凭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到当地考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报名和减免费用手续。
四、考试及录用程序
1、本次招考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部署安排下,由市、区县(市)两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整个工作按制定录用计划、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审批等九个步骤,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范围以《湖南省2008年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大纲》为准(在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网站上均有下载)。
2、笔试。笔试分为A、B两类。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A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报考B类职位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均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考试主要是测查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文字表达能力。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笔试具体时间为2008年4月12日。上午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考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由省里统一命题制卷、统一阅卷评分。具体考务工作由省、市政府人事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计算笔试成绩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部门组织选调、选拔到农村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凡在基层锻炼满两周年并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总成绩加2分,以后每增加一周年增加1分,但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计算截止时间到2008年6月30日)。加分申请表考生务必于4月10日前向常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供,逾期不再受理,后果由考生自负。
3、面试。面试要求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试行办法》执行。参加面试的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所需专业、技能特殊,达不到开考比例,已经批准开考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不得低于录用计划数1:2的比例。达不到1:2比例且又没有递补对象的,则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作为体检对象。
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招考单位要求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前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成绩作为面试成绩的一部分,并按专业知识占30%,面试成绩占70%合成面试总成绩。专业知识的命题与阅卷,应由市、县两级人事考试机构采取统一时间、地点,集中命题制卷,统一考试和统一阅卷评分的方式进行,专业考试不规定指导用书。
4、体检。面试结束后,未组织专业知识考试的,按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组织了专业知识考试的,按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在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录用计划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招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为了保证录用人员的素质,体检递补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按湖南省人事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湘人发〔2005〕31号)执行。具体工作由人事部门组织实施,纪检(监察)、人大内司委监督。
报考公安职位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考察具体要求按《湖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试行办法》执行。如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则从报考同一职位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递补体检规定依次递补体检,合格人员再进行考察。
6、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都将结果及时公示,公布相应的合格人员名单,并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7、录用审批。用人单位拟定录用人选,由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再按有关要求填写录用审批材料,最后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审批。录用审批时,任何单位都不得突破公布的招考计划以及经核减后的计划。
联系电话: 6639330 6639332 6622998(节假日)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
桃 源 县 人 事 局
200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