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9-11-09 00:00:00 访问次数: 统战部办公 信息来源:统战部
桃统通〔2009〕3号
关于开展全县统战资源普查活动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有关单位党组织:
为了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阶段统战工作,根据省市统战工作会议有关精神,经部务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统战资源大普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全国第二十次统战工作会议明确,在新的发展阶段,统战对象由原来的12种增加到15种,统战工作范围进一步扩大,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我县是人口大县,更是统战工作大县。了解和掌握统战工作对象,培育统战资源,是做好统战工作的第一要务。通过本次统战资源大普查活动,摸清统战对象底数,建立统战人物数据库,明确统战工作重点对象,为切实做好我县基层统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我部成立以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唐直秋为组长,常务副部长刘建波为副组长,县台办、县工商联(总商会)、县民宗局、县侨联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部长罗立平任办公室主任,陈丽、傅潇为办公室成员。整个普查活动由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督促检查。
三、活动时间
四、普查对象
1、所有民主党派成员;
2、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或担任县以上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的无党派人士;
3、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或本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和带头作用或担任一定职务的党外知识分子(主要集中在专业性强的行业领域);
4、担任村干部以上职务、具有代表性的,或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少数民族人士;
5、在所属宗教组织担任一定职务或一定神职或宗教场所主要负责人的宗教界人士;
6、对社会贡献较大、有一定经济实力、有一定社会影响力或担任工商联执委以上职务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指个体、私营企业、民营企业、“三胞”企业、“三资”企业的经济人士);
7、有一定代表性的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
8、有一定代表性的中介从业人员;
9、有一定代表性的自由职业人员;
10、原工商业者(特指1956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对象——资本家及其代理人);
11、起义或投诚原国民党军政人员及眷属;
12、港澳同胞;
13、台湾同胞、去台湾人员留在大陆的亲属;
14、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
15、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
凡是有几种身份类别的代表人士选择最具有代表性的类别登记,注意不重复登记。
五、工作要求
1、此次普查活动,是今年全县统战工作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专题研究,明确专人集中时间和精力认真负责地开展好普查工作。
2、普查工作要分类进行,并责任到人。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关系归口,其余按属地原则,对十五种统战对象进行全面普查。普查信息力求详尽、准确,做到对工作负责,对统战代表人士负责,对历史负责。乡(镇)各统战委员和县直单位统战工作负责人为普查工作具体责任人。
3、此次普查工作将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今年统战工作对乡(镇)、县直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
4、此次普查分个人信息登记表和汇总表两种。活动结束后,要求乡(镇)、县直各单位分级建立统战人员个人信息及汇总档案,
5、其它有关事宜,请与县委统战部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635973。(另:县台办电话:6623564、县工商联:6622062、县民宗局:6637906、县侨联:6638268)
附:桃源县统一战线各界代表人士登记表
中共桃源县委统战部
主题词:统战资源 普查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