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5-26 00:00:00 访问次数: 干部二室 信息来源:干部二室
桃组函[2010]5号
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副科级以上单位党组织:
根据人才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县域实际,我县将进一步开展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的信息采集工作。为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的范围与条件
凡桃源籍或非桃源籍但主要成长地在桃源的在外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不论是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还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只要学术技术水平高、贡献突出、影响较大,具备以下五种条件之一者,都属于信息采集的对象。具体条件为:
1、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或曾经担任副处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
2、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拥有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固定资产在一千万元以上的企业主。
3、获得博士、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4、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在文学、艺术、体育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人员。
二、信息采集的方式
为圆满完成本次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应广泛发动、层层动员,要采取上下结合、部门联动、包干负责的方式进行登记。
1、各乡镇负责本区域内在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的登记;
2、县直单位除负责登记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属、子女中在外工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外,还要结合本单位工作特点和实际,打破地域界限,登记本单位掌握了解的凡桃源籍在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三、信息采集的有关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做好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建立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全面掌握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的情况,是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强我县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集中大家智慧和力量,共同做好信息采集工作。
2、要认真部署、确保质量,圆满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各单位要及时向单位“一把手”汇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迅速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了解及核实工作,确保信息采集中登记全面、数据齐全、资料详实、更新及时,特别是要对在外高层次人才增减变化及单位、职务、联络方式等信息的变更认真核实,做到该报的数据一个不少,上报的数据一个不错。
3、要迅速行动、确保进度,实现登记工作的平稳推进。根据要求,各单位必须在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高层次人才的信息采集和整理上报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务必克服困难、迅速行动,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采集任务,促进全县这一工作的平稳推进。
4、要结合本次采集工作,全面建立、更新本地本单位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以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创新性开展工作,大力加强本地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还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本地本单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已经建立的,要及时更新和完善信息。凡未建立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或在本次信息采集工作中工作敷衍、完成质量差的单位,年底将严格按责任制考核的要求进行考评打分。
5、其他事项。本次登记须填写《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情况汇总表》(附件一)和《桃源籍在外工作高层次人才信息采集表》(附件二)两种表格,样表附后。各单位如实填写后,用16K纸张打印,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文档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干部二室。
电子邮箱:ty12380@163.com
联系电话:6612380
中共桃源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