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出台基层党建“书记工程”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11-19 00:00:00 访问次数: 王英杰 信息来源:组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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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桃源县按照《中共常德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县乡党委主要负责人抓基层党建“四考一综评”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县基层党建“书记工程”活动,制定下发了《桃源县基层党建“书记工程”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职责。
为使考核更加科学合理、全面细致,该县结合本地实际,综合省、市近年出台的各项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文件,从强化党建责任、深化党建活动、健全组织体系、激发支部活力、落实基本保障、加强激励关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科学发展等八个方面制定了考核内容,由县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按照“四考一综评”(即日常考核、班子运行考核、单位绩效评估考核、述职测评考核和综合评价)的模式,对全县各级党组织书记进行工作考核。
县委将把实施基层党建“书记工程”综合量化考核结果与党组织书记的推先评优、选拔使用直接挂钩,在注重工作实绩、群众公认的基础上,优先表彰和推荐提拔重用综合量化考核结果排名靠前的党组织书记,对排名靠后的党组织书记实行督促整改、约谈诫勉或进行组织调整;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任免、奖励报酬也将与考核情况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