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6-19 08:36:02 访问次数: 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一、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的制度建设
选贤任能,从根本上讲,要靠制度。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必须强化制度建设,形成一套符合干部工作实际情况和活动规律,具有约束力、稳定性和连续性的规定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按一定程序和规则运转。
一是要认真执行已有的监督制度。对于现有制度,不能满足于上墙或打印成册,而要在抓执行、抓落实上下功夫。既要执行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又要落实各级根据《条例》制订的有关制度,如差额考察制度、公示制、党委会票决制度等制度。
二是要改进和完善已有的制度。制度是静止的,工作是动态的,监督的关键在于制度的内容能否及时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能否适应工作的变化。因此,应把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新形势下建立健全监督制度,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对已有的制度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进行必要的修正和细化。如对干部的考察,范围要进一步扩大,不仅要考察其八小时内的表现,还要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
三是要抓好制度创新。任何一项工作在推进过程中都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监督工作也不例外,要切实搞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对策,形成新的制度,确保选拔任用工作在制度和规则内运转。
二、不断优化全程监督的方式方法
从近几年批露的一些案件来看,仅靠传统的监督检查方法难以发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情况。因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有效的全程监督,必须不断优化监督的方式方法。
1、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干部监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使工作卓有成效,需要承担监督职能的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组织、纪检监察、信访、审计、公安、检察等部门应加强相互之间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反馈信息,把纪检、审计等部门的成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中来,防止出现查用脱节的现象。
2、实行群众举报监督。专职监督机构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和方法掌握部分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但也有部分干部善于伪装自己,善于拍马屁,善于用虚伪的政绩欺骗上级,组织上监督他们很难。一般来说,领导干部往往容易把真实面目暴露在群众面前,他们的一言一行群众看得最清楚,就是“八小时之外”,群众心里也有一本帐。因此,我们应该把专职机构监督和群众举报监督结合起来,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将群众的监督结果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增强用人的准确性。
3、强化督导检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是组织部门干部监督的一项日常工作,也是保证《条例》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上级组织部门在督导检查时,要重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督促整改。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否则,会助长形式主义,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失去有力监督。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节多,程序多,涉及对象多,对其实施监督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由于领导干部拥有一定的权力和影响力,尤其是“一把手”,其表态会对干部的任用产生重要影响,甚至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点对象是“一把手”。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通过执行民主集中制,建立任免干部票决制等制度,约束监督“一把手”,防止个人说了算。
2、加大查处力度。《条例》颁布以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狠煞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但由于种种原因,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仍然存在。究其原因,这与我们对违反《条例》问题查处不及时、不严肃,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有直接联系。因此,我们要坚决克服和改变一般性检查多、宣布取消任用决定少;对职务低的干部处理多,对职务高的干部处理少的现象,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对情节严重的要严惩不贷,以增强监督的威慑力。
3、建立保护激励机制。当前,干部监督工作力度不大,成效不显著,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监督得罪人,有时还要冒风险,检举人员和监督人员得不到必要的保护。因此,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就必须建立保护激励机制,严惩搞打击报复的对象,为群众监督撑腰壮胆,为监督机关开展监督工作做后盾,做到各种压力面前不低头,是非面前不含糊,违反制度不手软。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举报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从而使干部监督工作得到切实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