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7-21 08:23:26 访问次数: 办公室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近日,桃源县制订实施了《乡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票决制实施办法》,对乡镇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作了进一步完善,切实增强乡镇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
一是明确票决制适用范围。适用范围包括乡(镇)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年度计划、经济指标等全局性和战略性重大事项的提出;重大实事项目确定和5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干部人事任免、奖惩和县级及以上先进名单推荐;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票决的重大事项等等。
二是规范票决制票决程序。整个票决程序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会前准备。对拟讨论研究决定的事项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梳理汇总有关情况后,制定初步方案;二是会上讨论。明确责任领导或科室提交具体方案,经与会班子成员充分酝酿讨论后,确定票决事项,对意见分歧较大、讨论中反映有重大问题尚未清楚的,可形成缓议决定,重新制定方案,提交下次讨论;三是投票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拟决定的事项逐一划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三是明确票决制票决原则和方式。明确要求乡镇领导班子重大事项票决时,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票决。票决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票决事项所涉及的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必须到会。还规定缺席的班子成员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票数以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如果同时票决两个或两个以上事项,必须逐个进行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