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8-09-17 11:08:13 访问次数: 基层组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一是制定人才工作分工协调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明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意见》,对人才工作领导小组17家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作进一步明确细化,要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做到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全县人才工作组织机制协调高效。
二是完善人才工作议事协商机制。制定《桃源县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人才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和人才工作进展情况,交流人才工作先进经验,讨论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对全县人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人才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三是建立人才工作信息交流机制。制定《桃源县人才工作报告制度》,要求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人才工作的文件、举措要及时上报县委组织部人才办备案,并注意总结提炼人才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开展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做法,使组织部门能够全面地掌握全县人才工作动态,进一步做好日常工作,切实加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四是完善高层次人才联系机制。建立《党政领导与部分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高层次人才联系制度》,着眼于加强与高层次人才群体的联系,鼓励党政领导干部与各类拔尖人才交朋友,向他们介绍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倾听他们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建议;鼓励他们对当前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激励他们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对人才队伍建设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