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3-16 08:11:43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来源: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又整合吸纳了新时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就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务员“政治中立”截然不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我们党是一个已经执政并将长期执政的党这样的国情出发,强调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要体现党的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体现群众公认、注重实绩这一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体现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这一党的干部政策,而且还突出强调,公务员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是我国公务员制度最鲜明的特色。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这充分体现了我国现行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全国的领导地位,明确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国家权力机关性质,明确规定了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因此,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同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一样,都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不可缺少的主体,其工作人员也都履行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把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是适当的、可行的,从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性和干部人事政策的统一性来考虑也是必要的。这一界定,与一些西方国家从“三权鼎立”的基本政治架构出发所规定的公务员范围,有着很大的不同。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上,就是把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分类管理是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对干部队伍实行分类管理的结果,而公务员法又对公务员队伍实行了更加细化的分类,进一步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划分为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在坚持分类管理的同时,我国公务员法强调,要坚持党对公务员队伍的统一领导,而没有像一些西方国家那样,实行“两官分途”。这是因为,我国公务员无论职务高低,其工作性质都是一致的,都必须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无论哪一类公务员,都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都适用于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各类公务员之间可以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有序流动,不存在什么障碍。坚持统一领导下的分类管理,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有力保障,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又一个重要特色。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上,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优秀人才难以脱颖而出和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难以完全避免,这是我国干部人事工作中长期面临的两大难题。为解决这两大难题,公务员法把考试录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特别是在对公务员实行委任制的同时,对部分职位实行聘任制,这是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引入市场机制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发挥聘任制能够吸引多样化人才和用人开放灵活的长处,有利于改善公务员队伍的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达到增强活力、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确保机关协调运行的目的。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改进党管干部方法,引入市场机制,也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要特色。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