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06-03-20 08:08:55 访问次数: 作者: 信息来源:来源:
——优化县党政正职队伍结构。《意见》要求,要重视县党政正职的选拔任用,把他们的选拔放在同级官员选拔任用的突出位置。要进一步优化县党政正职队伍结构。县党政正职队伍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同一县任满一届。《意见》强调,要严格控制县党政正职任期内的职务变动。县党政正职原则上要在同一县任满一届,除工作特别需要或有特殊情况的,届中一般不作调整。要把优秀的县委书记和县长作为市党政领导班子和省直机构干部的重要来源。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或越级提拔。
——努力提高县党政正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意见》要求,要加强县党政正职的能力培养,努力提高他们驾驭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能力、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好民众工作的能力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此外,要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培养。扩大视野,多渠道、多形式地遴选,努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县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
——用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考核县党政正职。《意见》称,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研究制定符合县委书记、县长岗位特点和要求的考核办法,以形成良好的用人机制和正确的用人导向。
——加强县党政正职在廉洁从政方面的监督。《意见》指出,对县党政正职要重点在官员选拔任用、重大问题决策和廉洁从政方面加强监督。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构建一套便利、管用、真正有约束力的监督机制,切实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