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8 16:15:11 访问次数: 张业炎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总要求,桃源县委组织部在严把程序关的基础上,制定并推行了发展党员工作“三项制度”。
一是发展对象预审制。制度中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在一季度需向县委组织部上报本单位拟发展对象的数量及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工作岗位、人员身份、申请入党的时间、参加培训时间、列为建党对象的时间以及是否为流动人员等信息。县委组织部组织室将全县的情况汇总后,针对发展总数、年龄结构、学历结构等方面形成专题汇报材料报部务会研究,研究的结果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单位党组织,对达不到要求和不符合规定的发展对象要求单位党组织及时进行调整后再上报预审。这一制度的执行有效的控制了我县发展党员的数量,而且优化了结构,更提高了质量。
二是入党志愿书编号制。拟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后,县委组织部根据预审时确定的名单和数量对各单位党组织发放已编号的入党志愿书,并严格执行“一人、一号、一书”的入党志愿书发放制度。在年底进行党员信息库更新、维护和统计时,对没有编号的新入党的党员身份和信息一律不予承认和录入。这一做法有效的杜绝了少部分基层党组织不按要求和程序瞒报发展党员的行为。
三是发展党员工作交叉检查制。在各乡镇党委对拟发展对象下达批复之前,县委组织部将统筹安排各乡镇党委组织委员就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交叉检查。看发展党员工作是否按要求、规定和程序进行,看发展的对象是否为预审时的对象,规定检查工作的乡镇组织委员在工作表上签字后被检查乡镇党委才能召开会议和下达批复。这一做法加强了乡镇党委的责任意识和重视程度,我县组织委员发展党员工作的业务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据悉,桃源县实施该“三项制度”近两年来,有效地提升了全县发展党员工作水平,整个党员队伍数量得到了稳定,结构在不断优化、质量在不断提升。